2019年1月11日最新消息: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简称“10号文”)为广州现行迁入户政策,将于2019年2月到期。

  为保障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确保广州市迁入户政策合法有效衔接,由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启动10号文修订,对10号文进行了政策评估和梳理整合,构建出“1+1+3”新一轮迁入户政策体系,近日将正式印发实施。

  广州市新一轮迁入户政策体系共包括5份文件,其中包括《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入户本市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

  年龄45周岁以下,即为1973年1月1日(含当天)后出生。

  2.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019广州积分入户所需要知道的事情。-广州启航入户【官网】

  社会保险计算在广州地区缴纳年限,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以往参加了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其缴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4.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

  申请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确认的积分总分值满100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积分材料计算时间节点截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近5年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

  二、申请时间

  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3月25日

  1、网上申请时间:2019年1月25日前

  需要入户但目前没有申请积分的来穗人员,务必于2019年1月25日之前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积分制服务。

  从提交申请到获得积分约需2个月,即假如有来穗人员1月25日才提交申请材料,3月25日才能确定最后积分。获得积分分值后再进行积分制入户申请

  2、入户申请时间:2019年3月25日17:00前

  需要申报2018年度积分制入户的来穗人员,请于2019年3月25日17:00前,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 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持相关材料原件到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核验并确认入户意愿

  三、申请入户流程

  申请人须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并核定积分后才能申请积分制入户。

  申请网址: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

  受理窗口:广州市各区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地址、电话汇总表

  申请流程:

  1、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申请人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

  2、申请人注册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并在信息系统确认提交。

  注:申请人未进行积分申请或需要积分调整的,务必于2019年1月25日之前提交申请积分或提出积分调整。

  3、网上申请积分入户(2019年1月21日-3月25日)

  4、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居住证所在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或政务中心)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核验。

  5、核验无误则正式受理申请人积分制入户申请并进行审核。

  6、排名公示名单(公示期为5天)。

  7、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8、核发入户卡。

  9、办理落户手续。

  入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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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请材料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需本人到受理窗口亲笔填写并签名确认“本人承诺”栏有关内容)

  2、户口簿(核验原件)

  3、身份证(核验原件)

  4、2018年度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认定及申请材料一览表

  5、随迁配偶、子女所需提供材料(申请时一并提交)

  (1)随迁配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核验原件)

  (2)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核验原件)

  五、落户地址

  落户地址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

  1、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2、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3、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或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