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深圳为了吸引人才,给出的补贴非常的多,常常让其他的城市眼馋。
其实广州的政府也非常的壕,前段时间有看到黄浦区发布了人才补贴政策。对新引进入户且在黄埔区企业工作满1年的本科生一次性发放2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博士生5万元。
可是除了黄埔区以外,还有没有其他区要补贴呢?当然是有的!今天小君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南沙区的补贴政策,献给各位想要在广州定居发展但是还在犹疑的小伙伴们。

政策依据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南开管办〔2017〕1号)
(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组发〔2018〕1号)
申请条件
新引进人才指2017年1月1日起,首次与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员、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认定的科研院所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新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住房补贴: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二)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除外);
(三)在南沙区范围内有合法住所(购房或租房);
(四)未享受过南沙区安家补贴、购房优惠等相关政策,未(租)住过南沙区人才公寓;
(五)与本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无代缴情况)或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学士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计算时点)。
住房补贴标准
(一)具有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的人员2万元/人;
(二)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的人员4万元/人;
(三)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博士的人员6万元/人。
补贴发放注意事项:
1、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分两次等额发放,首次申请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引进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保满1年时提出,第二次申请在首次申请获批1年后提出,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区(港澳台和外籍人才除外),且在本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发放剩余补贴。
两次申请均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申请人在领取住房补贴期间离开原用人单位的,区人社部门停止发放其住房补贴。
申请人又被本区单位录用的,按规定持申请材料,重新申请继续发放住房补贴。
3、新引进人才不得重复享受住房补贴,已享受优惠租住人才公寓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申报材料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1,原件加盖公章);
(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2,原件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核原件。如属于集体户则验收经注明签章与原件相符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集体户的本人页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学历证和学位证,以及学信网学历学籍备案认证文件(复印件,核原件。如申请人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证明材料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劳动合同或相关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六)自与南沙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满一年的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原件,加盖公章。如申请人并无在南沙区参保,收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和在南沙区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满一年的个人所得税证明原件);
(七)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核原件);
(八)购房或租房相关材料(购房者提供在本区范围内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的合法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或房产中心出具的查册证明等。采取租房方式的需提供被单位录用后,在本区范围内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一年以上经流管中心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九)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需手写清楚申请人姓名,开户支行名称,银行账号);
(十)申报前已进行公示的证明材料
申报前,用人单位须对拟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用人单位拟申报人员的公告、拟申报人员名单和人员基本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张贴于用人单位公共区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用人单位关于对拟申报人员情况已进行申报前公示的情况说明并附公示内容张贴的照片,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已进行申报前公示的公示内容原始件。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请人经单位内部公示,登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进行注册后,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按办事指南到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资料。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及审定
区人社局会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程序提请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形成奖励名单、奖励资金安排方案。
(三)公示与拨付奖励金
1、区人社局将审核通过的人才奖励名单在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反映。我们将对反映人信息及其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认不符合奖励发放条件的,将取消奖励资格。
3、公示无异议,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人才奖励,并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人才奖励金额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企业提供的人才个人账户。
办理期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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