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今年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关于社保部分作出了较大调整。
比如,取消了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副高/高级职称入户 社保参保年限限制,只需在广州市现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即可。
以下内容是对于《细则》相关政策问答:
① 申报人个人是否可以直接申报入户?
答:新政策对于引进人才申报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既可以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外,也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申报,还可以选择个人直接申报入户。
② 引进人才入户业务办理是否可在各区直接办理?
答:新政策明确了除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以外,其他用人单位均按注册地址所在地,向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③ 产业领军人才能否按引进人才申报入户?
答:新政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将经认定的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杰出产业人才、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等产业人才纳入我市的引进人才范围。
④ 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隐瞒欺骗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申报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
已经入户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存在以上情形的时,申报人信息同时录入本市引进人才征信管理系统。